敲黑板啦!!!最新禁限用农药名单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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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017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2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38种)


百草枯水剂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氯杀蟎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二、限制使用的25种农药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等在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


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 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使用;禁止硫丹苹果树、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黄瓜,氧乐果在甘蓝、柑橘树,三氯杀满醇、氰戊菊酯在茶树,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早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有氟虫腈成分的其他制剂。


溴甲烷、氯化苦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撒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它登记。


毒死蜱、三唑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氟苯虫酰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文章来源: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宣